本报讯不久前,一名患者在福建省立医院手术后突然死亡。因对死者死因心存种种疑惑,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。由于死者尸体仍存放在医院太平间,后事无法办理,家属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然而从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,由于要求鉴定的申请太多,只能排队等候,具体日期无法确定,最快也要半年以上时间,长则需要一年甚至几年。
面对如此冷漠无情的回答,家属备感心力交瘁。据家属介绍,死者聂志端,生前因腹痛、眼黄,于今年5月16日住进福建省立医院,5月24日在该院施行胆石切除手术,上午11点30分手术完成,术后一直处于昏睡垂危状态,5月26日上午6时15分死亡。因死者生前手术后,主刀医生曾告知家属,患者的手术顺利,但却见病人一直昏睡不醒,直至死亡,故家属疑为麻醉过度致死,要求院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
经多方催促,福建省立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于6月23日作出了《关于聂志端医疗事件的讨论意见》(院方告知此即为鉴定书),认为“患者术前诊断明确,有手术适应症,术中的麻醉及外科医师的处理无失误,术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(术前患者存在瓣膜性病变),顽固性室上性心动过速,虽经积极处理,疗效不好,最后导致心源性休克死亡,所以聂志端的医疗事件不存在医疗技术及责任事故。”
医患纠纷谁是谁非,最关键就是靠专家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。由于死者家属认为省立医院的鉴定有许多矛盾之处,无法让人信服,便向福建省卫生厅医政处再次提出鉴定申请。然而得到的答复是,回家等候通知,具体鉴定日期无法确定。
对此,医政处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,医政处只负责鉴定申请的受理与协调工作,具体鉴定要由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来进行。由于这些专家分布在各医疗单位,开会时又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特别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非常专业与复杂,不是开一次会就能解决,因此组织起来很难。据悉,目前提出进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已有百余宗,按现在的鉴定速度,聂志端的鉴定最早也是明年的事了。
尸体还在医院存放,后事办不了,又没个说法,家属心急如焚。多跑几次催办后,不论医院方还是省卫生厅医政处都是一个调子,等不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可是打官司,律师费要8000元,诉讼费也是几千元,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根本承担不起。
为什么讨个说法这么难呢?在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目前医疗事故鉴定之所以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,是因为其规章制度及程序都是10多年前制定的,已严重滞后,根本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。根据相关规定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成员,一不对外公开,二不对鉴定的结果负责,即如果出现错误,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这就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必要的监督。在医疗系统既是“运动员”又是“裁判员”的情况下,这种缺乏监督的鉴定,对患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。特别是,有关规定并没有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期限作出限制,在院方或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拖延战术面前,要讨个说法何其困难。难怪聂志端的家属抱怨道:“这样对待我们,对活人来说真是急死人,对死者来说则是死不瞑目。”